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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非正常移除
        发布时间 :2019-3-4

        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什么后果?如何解除非正常户?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属于非正常户 ?对于非正常户是这样认定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 ,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 ,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 ,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 、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


        据此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纳税人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

        (1)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 ;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

        (4)税务机关经实地检查发现纳税人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一、那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有哪些后果呢?

        1、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的使用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税务机关将其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并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

        2 、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 、税务登记证件注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 ,且经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没有欠税 、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

        4 、对欠税及税收行政处罚继续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相应罚款的责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的 ,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施立案稽查,经查实纳税人存在偷税、欠税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承担补缴税款 、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责任 。

        5、工商商事登记受限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注册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

        6、信息公开与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 、电视、报纸  、期刊 、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经营地点。

        二、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1、公司法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专管员作情况说明

        2 、地址证明(房产证、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凭证)水电发票、物业管理费等

        3、实地核查注册地址

        4 、补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 、罚款

        纳税人成立公司后应当诚信经营 ,按时申报纳税,如实填写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如发生改变及时前往税务机关变更 ,避免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 ,一处失信,处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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